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建设工程

用地单位:   市规地  
用地位置:   图幅号:  
用地单位联系人:   电话:   发件日期:  

用地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建设用地
   

其    中

 粮田:

 菜地:

 其它:

代征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代征用地
城市绿化用地
 
其它用地
   
合    计
 

    抄送单位:市、区(县)规划局、        土地局、房管局
    说明:
    1.本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遵守事项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1.概略范围见附图,准确位置及座标由北京市测绘院钉桩后另行

通知。

    2.请洽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土地或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

手续。

    3.用地时如涉及房屋、绿化、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市政、交通等

地上、地下设施要注意保护,并应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妥善办理。

    4.建设项目需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5.当建设任务撤销或部分任务撤销后,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相应撤销。用地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交回土地,

不得私自转让,荒废或作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