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审 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建设。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期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许可建设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 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变更。 四、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 求,建设单位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