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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证
京建开字[96]第 号
发证机关(章)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廿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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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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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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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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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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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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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开工的合法依 据,无本证开工的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 二、本证内容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三、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有权检查部门出示本证。 四、本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的即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