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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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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二、初审
三、审核(经办)
四、复审
五、审定
六、送发、校核、核发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市政项目综合方案审查)(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H002-5-2002(北京行审审批类规划002号-2002年)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写明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应填写完整,申报项目地点填写申报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项目综合方案审查栏划勾(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审批申报手册》)。
2、由市规划委负责组织编制的市政管线项目综合方案说明和附图(2份)及其它(依据同上);
3、由市规划委审定的建筑规划方案及道路方案有关文件、资料(依据同上);
4、市政各专业项目咨询方案资料及其它(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立案表",将"市政设计方案审查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加盖受理人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凭证;将申报材料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立案表"第二联装袋,并填写移交单,转交有关管理处。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综合处主管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已按顺序统一装于"市政项目综合方案"工作袋内。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在计算机上签收,分配至审核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移交单该项目名称后说明原因,退回综合处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标准
1、项目综合方案图应在1/2000、1/1000或1/500标有道路红线的地形图或审定的建筑规划方案图上绘制。
2、项目综合方案图内容应包括配套市政道路、管线和市政站点及现状管线的情况,项目综合方案说明书中应包括综合依据,建设任务,综合范围;项目综合有关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各专业工程规划简介及需说明的问题;各专业工程规模和投资估算。
3、项目综合方案图工程项目齐全,规划和需保留的现状管线项目明确,各专业管线相接点清楚。
4、项目综合方案图符合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审核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对不符合标准要求需要退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终结审批,写明理由并填写退件通知书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2、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3、《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立案号与《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立案表》的立案号相同。规划用地许可证审批文件、图纸装订成册。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管理处主管副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或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但对于重大项目,城市重要位置的项目的市政项目综合方案,须提交处业务会复审,根据处业务会复审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并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委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或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送发、校核、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规范、完整;
2、审核、复审(此项可缺)、审定人员在"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办理经过"上的签字齐全;
3、市政项目综合方案附图符合经办要求;
4、全套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5、退件通知书稿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符合工作标准的《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办理经过、附图及申报文件装入工作袋内转送校核人员。
在内网计算机上将电子文件一并传输?quot;窗口"。
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转核发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校核
工作标准:
1、市政项目综合方案审批文件、图纸装订成册,附图齐全;
2、《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建设单位名称准确,填写内容规范,审核、复审(此项可缺)、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3、《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与《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一致,无丢字、错字等现象,附图与批文、立案表有关内容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稿)》上填写发文号、发件日期,在附图上加盖审批章并填写发文号;打印制作《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移交核发人员。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审核人员修改。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立案表"的立案号与《审定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立案号相同。
2、退件通知书稿签字齐全。

本岗位责位人:综合处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
对符合标准的,在《市政项目综合方案》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发给申办人,并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
将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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