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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二、初审
三、审核(经办)
四、复审
五、审定
六、送发、校核、核发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设计综合审查)(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H002-4-2002(北京行审审批类规划002号-2002年)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写明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应填写完整,申报项目地点填写申报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工程设计综合审查栏划勾(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审批申报手册》)。
2、市规划委审定的市政工程项目综合方案及其它(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审批申报手册》)。
3、设计单位编制的市政工程设计综合图说明、附图(2份)及其它(依据同上)。
4、建设工程项目需征地拆迁时应增报以下文件和图纸。
(1)、用地情况简要说明文件(依据同上)。
(2)、属临时占用的需特别注明占用期限(依据同上)。
(3)、设计综合图应标明用地范围、性质和数量(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收申报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立案表",将"市政设计方案审查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加盖受理人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凭证;将申报材料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立案表"第二联装袋,并填写移交单,转交有关管理处。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综合处主管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已按顺序统一装于"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工作袋内。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在计算机上签收,分配至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移交单该项目名称后说明原因,退回综合处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经办) 标准:
1、设计综合图应在1/1000或1/500道路设计图上绘制。
2、设计综合图内容应包括:规划管线,需保留的现状管线和设施,人行过街等附属设施,桥梁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位置等。
3、设计综合图应标明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各尺寸,道路中线控制标高,复杂地段(如立交桥)应标等高线高程,市政管线管径,管线平面位置,管线交叉点控制标高等,并需绘制管线布置断面图。
4、专业齐全,符合审定的项目综合方案。
5、符合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要求。
7、综合图的会签表(依据原北京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和工作周期的两个规章的实施办法)。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审核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对不符合标准要求需要退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终结审批,写明理由并填写退件通知书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2、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3、《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立案号与《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立案表》的立案号相同。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审批文件、图纸装订成册。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管理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或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但对于重大项目,城市重要位置的项目的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须提交处业务会复审,根据处业务会复审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并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委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或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送发、校核、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规范、完整;
2、审核、复审(此项可缺)、审定人员在"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办理经过"上的签字齐全;
3、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附图符合经办要求,为表示清楚可另附工程位置关系图或设计综合方案示意书。
4、全套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5、退件通知书稿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将符合工作标准的《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办理经过、附图及申报文件装入工作袋内转送校核人员。
在内网计算机上将电子文件一并传输到"窗口"。
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转核发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校核
工作标准:
1、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审批文件、图纸装订成册,附图齐全;
2、《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建设单位名称准确,填写内容规范,审核、复审(此项可缺)、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3、《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与《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一致,无丢字、错字等现象,附图与批文、立案表有关内容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稿)》上填写发文号、发件日期,在附图上加盖审批章并填写发文号;打印制作《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移交核发人员。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审核人员修改。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立案表"的立案号与《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立案号相同。
2、退件通知书稿签字齐全。
本岗位责位人:综合处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
对符合标准的,在《审定市政工程设计综合方案》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发给申办人,并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
将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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