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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二、初审
三、审核
四、复审
五、审定
六、送发、校核、核发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市政工程)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H003-2-2002(北京行审审批类规划003号-2002年)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写明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项目地点、设计单位要填写完整,并在栏中的初步设计审查栏划勾。(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手册》)
2、送审报告;(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手册》)
3、设计方案审定意见(批复)或其他;(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手册》)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手册》)
5、初步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书及各专业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及相关设计图纸(1/500);(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手册》)
6、各相关专业部门的协议或意见;(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手册》)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立案表",将"市政初步设计审查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加盖受理人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立案表"第二联装袋,并填写移交单,转交有关管理处。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综合处主管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即列入年度计划的市政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指定需要审查的其他重要市政工程项目);
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已按顺序统一装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袋内。
本岗位职责人:管理处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在计算机上签收,分配至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移交单该项目名称后注明原因,退回综合处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
(一)地下管线工程
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及经济评价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平面图、工程纵断图)符合《审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各有关市政专业的设计规范要求。
(二)架空线工程
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及经济评价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平面图中应标明与规划道路、铁路、河道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关系;与现状和规划建筑的关系及与现状和规划地下管线的关系)。符合《审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各有关专业的设计规范要求。
(三)市政场站工程
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及经济评价书;初步设计图纸(场站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建筑一览表;工艺流程图;结构设计、设备仪表设计、消防设计、以及采暖、通风设计等。符合《规划意见书》、《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非居住建筑>、《审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有关专业的设计规范要求。
(四)河道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及经济评价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平面图、工程横断图、工程纵断图等)符合《审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有关专业的设计规范要求。
(五)道路交通工程
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及经济评价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平面图、工程横断图、工程纵断图等)。符合《审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有关专业的设计规范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了解申请单位的建设要求。不符合审核标准中任何一条要求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中止审批,写明理由并填写退件通知书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2、踏勘现场。对于符合审核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实施现场踏勘,熟悉拟建项目的周围建筑、道路、地下管线及环境等情况。
3、综合现场踏勘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按照审核标准提出《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主管副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和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部分同意审核人员《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应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委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和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
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认为应当予以终结审批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发、校核、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规范、完整;
2、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办理经过"上的签字齐全;
3、初步设计审查附图符合经办要求;
4、全套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5、退件通知书稿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符合工作标准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办理经过、图纸及申报文件装入工作袋内转送校核人员。
在内网计算机上将电子文件一并传输到"窗口"。
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转核发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校核
工作标准:
1、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文件、图纸齐全;
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建设单位名称准确、填写内容规范,审核、复审、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3、《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一致,无丢字、漏字、错字等现象,图纸与批文有关内容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稿)》上填写发文号、发文日期,在附图上加盖审批章并填写发文号;打印制作《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移交核发人员。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审核人员修改。
时限:3个工作日。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初步设计审查立案表"的立案号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立案号相同。
2、退件通知书稿签字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
对符合标准的,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发给申办人,并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
将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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