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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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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其中短期贷款必须在一年内偿还,一般可作为企业短期资金周转;而在房屋建成一定的阶段,发展商或可用以作抵押,筹集长期贷款。
发展商无论自有资金多少,在每一个具体开发项目上,相当程度上充当“皮包公司”的角色。自有资金多的发展商,同时可从事多个项目的开发,而在每个项目上自有资金运用较小,大多数的资金靠贷款。因此,发展商一般都与银行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保持着较紧密的联系。
发展商进行银行贷款,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即短期透支贷款、存款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一般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作抵押的房地产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有时也称为建筑贷款,它的特征是弹性大和变化大,这是因为贷款形式和条款没有固定的标准,往往是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市场的情况而确定,并随着市场情况变动而改变。其中有针对项目可行性的项目贷款,亦有针对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的公司贷款。贷款年期一般与房产建筑期相同,但还应根据发展商的需要而延长或缩短。银行提供贷款主要是按项目的可行性、借款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来考虑的。贷款金额可包括两部分,一是土地使用费的贷款,二是建筑费用的贷款。
建筑贷款的好处是当发展商没有足够开发资金时,可利用其土地作用权向银行借款,确保有充裕资金周转;或发展商本身虽已有足够资本,但无需全部投入,而透过这类融资途径,使其更能灵活运用自有资金发展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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