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家庭财产为主要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举办 家庭财产保险的目的是通过保险形式,在"千万帮家"保险基本思想指导下,组织社会性的集体互助,保障人民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损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是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的一种重要保障措施。家庭财产保险自举办以来,受到广大城乡居民群众的欢迎
。
我公司自1980年恢复开办家庭财产保险业务至今,险种由单一险种向多个险种发展,保险责任由单项责任向综合责任发展,保险期限由短期(一年)向长期(三年、五年)发展,承保户数逐年增加。下面将各分公司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列举如下:普通家庭财产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城镇房屋保险职工抵押贷款住房保险各险种附加险。
城乡居民房屋保险
保险种类 城乡居民房屋保险按照交费方式分为城乡居民房屋保险(简称"房屋普通险")和城乡居民房屋两全保险(简称"房屋两全险")两种。
房屋普通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须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房屋两全险是采取交纳保险储金的方式,无论保险期间是否得到赔款,在保险期满后都将原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这种保险既有储蓄性,又能获得财产的保险保障。
保险房屋范围
1. 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房屋;
2. 下列房屋须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后方可投保: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代他人保管的房屋;租、借他人的房屋。
不保房屋
1. 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
2. 政府征用、拆迁或违章建筑的房屋;
3. 年久失修或长期无人居住和看管的房屋;
4. 在建房屋及建筑原材料;
5. 坐落在分洪区、泄洪区、洪水警戒线以下的房屋;
6. 用芦苇、芦席、油毛毡、塑料、稻麦杆、帆布、竹柳等材料为屋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
7. 灶火棚、畜禽舍、看守棚及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如院墙、厕所、花台、下水道等)。
保险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洪水、雹灾、雪灾、崖崩、泥石流、冰凌、突发性地陷、突发性滑坡。
3. 暴风、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屋墙、屋顶、屋架)倒塌;
4.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责任免除
1.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 核子辐射和核污染;
3.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 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或代看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5. 属于不保房屋及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损失。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房屋普通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按照房屋的结构分为砖混结构,投保每千元收取保险费1元;砖木结构,投保每千元收取保险费2元。
房屋两全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三种,投保每千元收取保险储金的标准见下表: 结构 一年 三年 五年
砖混 11 10 9 砖木 22 20 18
保险手续
1. 领取投保单,自行确定所保房屋的价值,并将坐落地点、分间保险金额、建筑面积、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填入投保单。
2. 将投保单和保险费或保险储金一并交给保险公司经办人填具保险单,保险责任从保险单上写明的起保日起生效。
3. 集体投保的,填写投保单的同时要附分户清单。欢迎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组织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职工统一办理投保。
4. 保险单要妥善保管,若遗失请立即到投保公司办理挂失手续。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或期满时,请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索赔或领取原交的保险储金。
本简介仅供参考,投保时以本公司城乡居民房屋保险条款和城乡居民房屋两全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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