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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业主不用按年缴纳大、中修费,等维修基金用完后再缴纳就可以了。这是《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这个管理办法从7月起开始实施。
新办法执行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将依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管理。业主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将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如办法规定,物管企业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一年内支取两次的除了要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房地局备案;对于维修基金闲置的小区,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如果小区的公共设施受损系人为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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