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HOUSE北京房地产网首页
>
房产新闻首页
> 今日头条新闻
国税局:单位自建住房销售给职工应纳营业税
BJHOUSE北京房地产网首页
2005年5月9日10:44
江南时报
页面功能 【
我来说两句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石溪 欧阳)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表示,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应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5%)。若是自建自用的房屋则不征营业税。若是自建住房后又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页面功能 【
我来说两句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更多报道
·相关新闻
·
国税局:单位自建住房销售给职工应纳营业税
(2005-5-9)
·
聂梅生:建住房保障体系 楼市将进租售并举时代
(2005-5-8)
·
银监会检查商业银行房贷 严控高档住房贷款需求
(2005-4-28)
·
住房公积金新政即日起执行 民工也可申请
(2005-4-7)
·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施行 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贷款
(2005-4-7)
·
政府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 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2005-4-4)
·
住房公积金四问:建设部有关人员解疑释惑
(2005-4-1)
新闻大搜索
全部新闻
市场行情
政策法规
置业投资
事件纠纷
保险金融
土地开发
城市建设
物业管理
统计数据
人物观点
建筑建材
居家时尚
展会动态
拆迁危改
规划设计
项目报道
评估拍卖
行业管理
二手房
廉租经济房
经济适用房
其它类别
更多文章
我们该如何认清房
四大力量拉升楼市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
三环路边支帐篷露
泡沫风险全在银行
政策牵引房产商助
高层下定决心要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