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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单位自建住房销售给职工应纳营业税
BJHOUSE北京房地产网首页  2005年5月9日10:44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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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石溪 欧阳)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表示,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应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5%)。若是自建自用的房屋则不征营业税。若是自建住房后又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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