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HOUSE北京房地产网首页 > 房产新闻首页 > 今日头条新闻

烟台:骗购经济适房5年内不得再申购
BJHOUSE北京房地产网首页  2008年1月25日9:48  新华网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济南1月23日电(记者 董振国)近日,烟台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全过程做出严格限定,对出具假证明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骗购家庭实行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的处罚。 
  据了解,烟台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做了严格限定,具体为市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无房户。中低收入家庭为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的家庭,以及年收入在2.25万元以下的单身家庭。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中,烟台市规定将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严格核实,特别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收入等在本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对未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的部门,烟台市将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为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对骗购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将追回已购住房,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更多报道
·相关新闻
· 烟台:骗购经济适房5年内不得再申购(2008-1-25)
新闻大搜索
更多文章
  • 北京甲级写字楼供
  • 期房住宅签约同比
  • 银监会将提示房贷
  • 行业人士看空深圳
  • 北京拟规定新经适
  • 北京多个开发商陷
  • 建行今年压缩对房
  • 北京土地拐点乍现
  • 北京市统计局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