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85%的小区没有设立业主委员会,这将使小区业主的一些共同权益受到影响。
11月7日,在首佳物业公司“规范服务,构建和谐”活动启动大会上,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共有3032个住宅小区,由2495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但其中只有440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占小区总数的14.5%,还有超过8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而没有业委会,则意味业主会在一些方面“吃亏”。比如申请大修基金,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可以申请,但申请时间要长一些,手续也要复杂一些。
为什么如此多的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呢?有一个业主向记者诉苦:业主们不是不想成立自己的组织,但实在不容易。
第一关是名单难。5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后,要告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全体业主名单、地址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然后由街道在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但实际上许多开发企业或物管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予配合。
第二关是找人难。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有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像《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房子被业主用来投资、出租,要把选举办法送到所有业主手里,没有一个月都难以办到。(叶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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