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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品房面积查询制

2003年1月8日9:34 北京青年报   打印本页】 【对此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市国土房管局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面积缩水等问题出台新规定
  本报记者报道 面积缩水、公摊面积不明确、阳台面积不确定等面积纠纷是近几年让许多买房人闹心的事。对此,市国土房管局针对这些问题对商品房销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新规定从买房前、签订购房合同、交房三个环节防止开发商在面积上做手脚。
  买房前,此次出台的销售新规定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开发商应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位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向买房人公示。同时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就应提交共有建筑分摊部位,说明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各项用途、所在位置(楼层、房号)、被哪些楼层分摊。
  购房合同的签订中,则采用两个误差限制面积缩水。根据目前北京楼市商品房的交易情况,几乎99%的房地产项目是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在以往的规定中,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买卖双方可约定一个误差,一些买房人在入住的时候往往会发现,最后的实测面积虽然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但却是套内面积变小,公摊面积变大了。此次出台的新规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在约定建筑面积误差的同时,还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入住时,两个面积误差的绝对值都在约定范围内的,买卖双方根据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两个面积误差比中有一项超出约定范围内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交房环节中,修改后的销售新规定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向每个买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同时开发商可以应买房人的要求对共有建筑分摊部分进行核查。这将彻底掀开面积测绘的“神秘面纱”。同时,还规定,商品房面积测绘单位应建立商品房测绘面积查询制度,买房人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测绘情况。
  自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都将正式实施新规定,买房人闹心的面积问题有望根治。
  又讯 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昨天公布,从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该栋楼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六。据悉,2月1日前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以及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列明公用建筑分摊部位,至项目申办产权登记时才提交分摊部位的楼盘,都按照新规定执行。 余美英 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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