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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开发商欠款的将不准卖房

2003年3月10日10:39 北京晨报   打印本页】 【对此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市建委公布今年房地产市场整顿新举措——开发商欠款的将不准卖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望解决
  晨报讯(首席记者莫春)开发商在工程竣工后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将无法进行房屋销售。市建委把拖欠工程款列为今年房地产市场整顿的重点之一,将用七剂猛药根治这个“毒瘤”。有关人士表示,此举不仅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还可以有效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建委工作会上,市建委主任刘永富透露说,拖欠工程款是一个久拖未决的问题,目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本市将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用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这一问题。
  资料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摘要
  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约定时间的,一经举报,将收回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后,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予以查处,并责令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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