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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治标不改本

2003年4月22日9:4 中国房地产报   打印本页】 【对此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近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就经济适用房的适用范围、价格、位置等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
  根据城市的容量建设
  记者:目前老百姓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适用住房能不能建得再多一点,因为现在供求的矛盾也是非常的明显。
  沈:这要根据我们国家发展的情况,特别是要根据各个地方发展的情况。我们很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住房价位本身就不是太高,商品房的价位也不是太高,比如有些城市也就每平方米一千块左右,像这些城市的房价和收入比,基本上处在一个比较合理的位置。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一些大城市由于土地的因素,还有其它一些因素,住房的价位比较高,与收入的水平相对来说,当然可能还要高一点,这种收入和价格比的差距就比较大,像这样一些城市,可能更多的需要来多建一些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作为老百姓肯定希望这样便宜的房子越多越好,作为行家,您帮我们分析,比如北京这样的环境下,多大的经济适用住宅的比例是合适的?
  沈:这要根据各地城市的情况,像有些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做到70%、80%也有,有些地方可能10%、20%也有。因为中国这么大的地域,各个城市的条件也不同,很难说这个城市多少,那个城市多少,我们现在提出来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市场需求的情况,在结构上、比例上来确定一个合适的范围,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总量调控。北京现在每年搞200万平方米,我想市政府也应是做了多方面考虑。
  布点从实际出发
  记者:还有一个大家意见比较大的是,考虑到地价的因素,所以都是建在比较偏远的位置,真正的工薪阶层上下班,利用公交系统上下班,非常的不方便,一上班,一下班,路上花了几乎三个小时。能不能在这个真正方便大家上下班的地方,建一些经济适用住房?
  沈:政府在考虑住宅布点的时候,从总体规划上会有一些总量上的考虑,有些城市为什么做不到?主要这些土地已经在使用者的手里边,土地本身的成本比较高,政府要去拿回来,就要花很大的代价。每年从财政拿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钱,应该是有一定的数量,你要这么搞,可能就是解决的人少。所以现在,一般来说,政府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在交通比较便利,或者说将来比较便利的一些区域,就是土地的成本、拆迁的成本不是太高的这样一些区域。
  记者:您的意思是两种办法,第一种先天地理位置就好的话,当然是上上之策,但是考虑到地价的因素,有的可能等到以后发展交通来解决问题。
  沈:应该同步考虑。实际上有些东西,不一定跟小区同步使用这样一个概念。不能小区建完了,让老百姓几年之间折腾,那是不对的,这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应该说这个小区在这里,对外的交通问题,应该是一并考虑,一并解决的。我们现在也是强调,配套的东西一定要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那么有一些大型的市政设施,不可能一下子做得到位,可能要分期来做,你起码对外的交通条件是要具备的。而且现在我们有验收的标准,如果说不具备这些条件,人家不让交付使用,特别水电路,你不通,没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你怎么做,也不符合21世纪发展的趋势。
  从多方面改革
  记者:我们看到从今年1月1号开始实行的新的规定当中,经济适用住宅价格不再是统一的,不管什么朝向、什么楼层不再是统一的价钱,而是会有差别了。
  沈:原来的价位定得比较低,就是说你最差的房子也可以按照这个价位卖得出去,所以过去买房子,就不分朝向,不分东西,就是这个价位,你要也是这个,不要也是这个,反正你在后边就是这样了。实际上应该按照一个市场的方式,你好位置的应该可以适当的提高一点,可能将来我们这个政策,应该要给人家这样一个空间,去调整的空间,有一定的灵活性,原则性下边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现在我们没有灵活性,这个价位比较死,开发商有一点变动,就是违规行为,就要受处罚。实际可以根据市场的这种购买的情况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记者:除此之外,您觉得还有哪些东西需要改革?
  沈:最主要我看还是在审批的环节上,怎么样更多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更多地来制约一些不应该买的人买这个房子,这个总的关口一定要把好,这可能需要从政策也好,从规定也好,要下一些功夫。第二个,建设的过程,有些地方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我觉得这是将来可能发展的方向,应该更多地采取这种市场运作的方式,这样有利于竞争,也有利于市场透明化,也有利于总的成本的下降。第三,经济适用住房不要都采取出售的方式,将来可以出租一部分,出售一部分,这是从供应的方式上。第四,涉及到一个补砖头还是补人头的问题,现在有些城市,比如南通市已经走了这个路子,政府本来要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钱,拿出来发给需要买房子的人,然后你到市场上采购,就是补人头去了,不补砖头,这样在一些中小城市是比较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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