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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三个热点问题分析

2003年5月13日8:54 长江建设   打印本页】 【对此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旺盛,在房改政策效应不断释放和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住宅建设连续4年投资和销售保持较快增长,处于高位运行阶段,但同时房地产市场又尚未充分发育成熟,较易产生问题。最近一年多,社会各界对房地产业发展状况作出各种评价,有些人认为房地产市场有“圈地”现象,产生了“地产泡沫”,存在商品房空置量大、高档房建设过度等问题。现就三个热点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房地产项目大规模占地问题
  (一)有关情况
  大型房地产项目与规模占地问题主要发生在东部地区,一些城市出现了一批占地100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局部地区土地供应量过大。从2002年对广州、北京及上海几次调研情况看,大型开发项目即所谓的“大盘”,多是置换、整合的存量土地,已缴纳或开始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正进行大规模开发运作。
  比如广州‘华南板块”8大开发项目总面积约800公顷,曾引起有关方面高度关注。据调查,它们基本上占用的是存量土地,原来的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通过收购、整合,形成“大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例如2000年番禺县改区,为平稳过渡,规定其3年内继续行使土地审批权,使得珠江南岸土地未进到广州城市规划区及土地管理制度范围内。
  大规模占地即所谓的“圈地”,主要是2002年国土资源部实施招标拍卖的文件出台后,一些大型开发企业为避免土地成本上升,抢在土地招标、拍卖普遍实施之前,通过不同渠道储备开发用地,造成局部地区土地过量供应,主要发生在京津、上海及广州周边地区等经济发展前景好、房地产投资回报高、存在较大外来需求的城市。我国大部分地区目前尚不具备规模占地的经济环境和吸引力。
  这些城市的“圈地”问题引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重视后,已经采取措施加强土地监管。
  (二)成因分析
  1、市场需求原因。随着我国住房新制度建立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发展,个人成为住房市场的主体。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综合配套好,居住环境优良,更易得到市场的认同。
  2、利益驱动原因。大型房地产项目有利于开发商的规模经营,自行组织材料、配件生产及供应,高水平设计,突出品牌优势,增强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政府引导原因。一些城市政府为发展本地社会经济,扩大城市规模,大规模出让成片土地,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引入资金。另外,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中,部分企业被兼并或破产,一些城市财政无力承担下岗职工工龄买断或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资金,给予部分企业以协议出让自用土地、解决职工安置资金的政策,也是原因之一。
  4、土地管理制度原因。2002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265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再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土地将十分困难。一些有实力的大型开发企业和房地产投资者,纷纷通过各种渠道购占土地,以取得低成本扩张发展的先机。
  (三)影响分析
  积极影响: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房地产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了部分闲置土地消化。
  消极影响:导致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下降;导致对城市规划难以落实,增大开发的盲目性;在市场环境中难以避免炒卖土地现象发生。
  (四)对土地市场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1、政府应尽快通过控制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供应量。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政策,积极探索建设用地管理模式。完善土地开发储备制度,新增经营性用地实行熟地出让。
  2、对于已批开发用地,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实际投入,予以注销收回,防止炒卖红线现象出现。
  3、培育土地二级市场,建立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合法退出和承接机制。
  4、大型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应在规划指导下进行,改变目前开发商先与土地方洽谈,然后再申报审批的状况。
  5、大型项目应确立最终竣工期限,一般不应超过5年。因为开发周期过长对已入住居民造成长期干扰,会引发社会矛盾。
  二、空置商品房问题
  (一)分析判断空置量,必须明确、统一有关空置房的概念
  1、空置概念。处于正常销售期内的商品房(如空置在1年之内),属于正常的市场储备,不能计入空置量。1—3年属于空置,3年以后属于积压,较为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
  2、空置率概念。国际上,空置率分子是增量和存量空置,分母是全社会的住房增量的和存量。我国目前社会上现流行的所谓的空置率,有的将上市空置房作分子,把3年的上市总量做分母;还有的将最近1年的上市总量作为分母,由此得来的空置率与国际通行的空置率没有可比性。对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中内涵不同的空置数据进行比较,不可能正确地对我国住房供需状况作出科学客观的判断。
  (二)空置量分析
  我国1亿多平方米空置商品房,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广东省的空置商品房约2000万平方米,占全国总量的20%左右。北京市达700万平方米。
  1、现在所谓的1亿多平方米空置房中有一半左右空置在一年之内,处于正常销售期内,是合理库存,不应算作空置房。以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的北京、广州为例,在全部“空置房”中,北京有45%,广州有46%空置时间在1年以下,它们应作为待售房屋。
  2、空置1年以上的房屋,全国以6000-7000万平方米计,又分为销售尾房、开发商自用和真正意义上的积压房两大部分。尽管尾房在单个楼盘中所占比例可能不大,但几乎所有楼盘都存在。在实际销售中,一般出售率达到80-90%时,开发商即已获取较高利润,所余尾房被看作正常损耗,不再急于出售;再就是约10%的开发商自用房。
  3、根据上面对比分析,真正属于销售困难、难于消化的问题楼盘与市场存量相比并不多。空置1年之内、销售尾房及开发商自用房、空置1年以上的住宅,三者比例约为5:1:4,即现存的1亿多平方米“空置房”中,真正属销售困难的积压商品房应该在5000万平方米以下。
  (三)对消化空置商品房的政策建议
  1、对空置商品房的不同部分,采取不同的盘活政策。积压房,由于规划、设计、结构不合理,消化难度很大,其处理需要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配合。处理原则是,政府让费,银行让息,企业让利。具体操作上,对空置房分类,分别采取不同政策:对烂尾楼盘(主要是写字楼)予以拍卖;对价格临近盈亏平衡点仍出售困难的住宅项目减免税费,可考虑先免滞纳金,再减免税和地价,否则,开发商负担越滚越大,更难于消化;对设计、结构陈旧的积压楼盘,可考虑政府收购用作廉租房。
  2、尽快采取措施,推动二手房市场的建设,形成二三级市场联动局面,卖旧买新,释放需求,消化部分空置房。
  3、控制空置面积继续增加。调整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房屋的供应比例,避免供应结构不合理导致的空置量增加。
  三、住房供应结构问题
  目前房地产市场供给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结构性问题,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阶层消费者购买的房屋比例不够合理,中低价位房屋供应量偏小。
  目前,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房屋空置量增加。2001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出现消费者为领号购买经济适用房排队几天几夜的现象。
  住房二级市场状况也影响着住房供应结构。“二手房”与经济适用房价格相近,二者有相互替代作用。如住房一二级市场缺乏联动,既造成商品房空置,又不能形成合理的供应结构,还引起房价上涨。
  为此,建议调整市场的供应结构。今后几年,随着旧城改造的力度加大,在房价高的大城市,住房供应应实行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双轨制,使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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