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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卖不低于政府限价

2003年5月16日8:50 北京日报   打印本页】 【对此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政府限价。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的。
  经济适用住房是专门为中低收入家庭和工薪阶层建造的,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限价销售,一般每平方米的价格在4000元以下,很受欢迎,无论是放号认购还是上市交易均十分踊跃。但是前段时间却出现个别业主以低于政府限价的价格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目的是减少土地出让金的补付。
  市国土房管局出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已经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为了不让这部分人“钻空子”,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出台了《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中土地出让金收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政府限价的,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征收相关税费,评估费用由交易双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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